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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货物遭退运,贸促会可以出具证明
2009-02-20 09:15  文章来源:余姚外经贸局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新闻

目前,大量国外客商受金融危机的影响而破产、倒闭,我市不少企业的出口货物因无下家接手而频遭退运。按照海关规定,通常在货物报关出口之日起一年内,出口商可向出口海关办理退运手续,但应提交由中国贸促会/中国国际商会提供的第三方证明。
贸促会为帮助企业减轻损失,可为企业出具第三方证明,方便企业顺利办理货物退运手续。
贸促会提醒相关企业,办理此类认证时,企业应提交退运声明,声明内容包括:出货时间、货物种类、数量和退回原因,由贸促会以商事证明书的形式认证。企业需同时提交如下佐证材料:一是贸促会系统出具的原产地证明书、出口时的商业发票、装箱单、合同、报关单、提单;二是与国外客户的退货协议或补充协议。 (江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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