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出口企业对新标准应进行动态跟踪莫让手中的标准“过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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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05-16 08:24 文章来源:余姚外经贸局 |
|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新闻 |
日前,从宁波电气安检中心(余姚实验室)完成的宁波检验检疫局出口敏感机电产品型式试验报告核查产品的检测结果看,15.4%的家电产品因说明书中没有增加家电安全标准2006年增补件的内容,导致检测不合格。
该标准的2006年A2增补件中规定,家电产品说明书应有“本器具不打算由这些人(包括儿童)来使用:身体上、感觉上或精神上有缺陷者,或缺乏经验和知识者。除非他们得到了在对其安全负责的人关于该项产品使用的监护或指导。儿童应当受到监督以确保其不会玩耍器具”的说明。这是对用户的告示说明,不仅有利于用户更安全的使用产品,而且从制造厂家的角度看,也是一种自我保护的声明,如果出现上述提及的产品事故,厂家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免责。因此,虽然有些新标准只是对诸如说明书内容进行了小的更改,出口企业也应密切关注,及时了解掌握标准的更新和发展,敏锐意识到标准的变更对企业所带来的影响,使产品既符合最新有效标准的要求,又能最大限度的利用标准来保护自己。 ( 叶亦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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